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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2月3日星期三

專溝報案女 先後犯強姦 警署淫魔有同黨

專溝報案女 先後犯強姦 警署淫魔有同黨
重點內容
轟動全港的旺角警署強姦案,被捕探員梁禮仲,上周在高等法院承認四項強姦及非禮罪,法官形容他是個知法犯法的「性獵人」,將案押後至下月十八日,閱讀其精神及心理報告後才判刑。
執法先鋒變成變態淫魔,梁求情時聲稱,因受不住喪父及離婚等家庭壓力才犯案,但本刊追查發現,此案內情絕不簡單,這名曾做臥底的性獵人,原來在調派到旺角前,已有追求報案女子的前科。
更令人震驚的是,卑鄙淫警原來還不只梁禮仲一個,一名曾與他駐守深水埗的已婚同袍,便同樣以追求年輕報案女為樂,兩兄弟經常交換獵艷心得,結果上得山多終遇虎,齊齊因強姦罪成為階下囚。

在旺角警署強姦及非禮四名女子的梁禮仲,另涉十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,將於今年十二月在區域法院審理。

與梁禮仲份屬好友的前警員蔡濟謙,去年因強姦女網友被告上法庭。

旺角警署去年發生警察強姦少女案,令警隊形象插水。

梁禮仲蔡濟謙常結伴獵艷

深水埗警署一名老差骨透露,梁禮仲本來駐守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,因經常做臥底放蛇協助破案,表現理想,於○六年獲推薦報讀刑事偵緝課程,同時被借調到深水埗偵緝部值日隊工作,就在那時結識了同樣剛調來的探員蔡濟謙。
老差骨稱,現年三十歲的梁禮仲,九八年入職警隊,在學堂不想理會別人時,便會扮聾,故被同學起了個花名「聾安」;至於三十四歲的蔡濟謙,九七年在警校畢業,花名「十郎」。雖然兩人均已婚,但同好夜蒲,很快便成為酒肉朋友,落更後不時結伴往遣興獵艷。

梁禮仲及蔡濟謙是於駐守深水埗警署時認識,經常結伴四出獵艷。

公開交流獵艷心得

梁禮仲及蔡濟謙二人經常與熟落同袍談論「女朋友」,當中包括一些刑事案件中的事主,甚或是嫌疑人。但這種情況在警隊並不罕見,過去也曾有警務人員因工作關係接觸,跟案件事主發展感情,只要不涉假公濟私,警隊亦無權阻撓。
不過,梁禮仲與蔡濟謙追求報案女子愈追愈上癮,有人甚至聽過他們交換心得。
老差骨更透露,曾發現梁不止一次帶女仔返深水埗警署外,但其時梁已下班,或未夠鐘上班,懷疑他當時是否已曾帶女仔返警署胡天胡帝。

加入警隊逾十年的梁禮仲,曾獲五十多次嘉許,在○二至○三年任職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期間,更以臥底身份破獲多個毒窟。

蔡濟謙去年相約一名十九歲少女到其西九龍紀律部隊宿舍的寓所,然後將她強姦。

帶返警察宿舍施暴

○八年二月二十七日,玩女玩喪了心的蔡濟謙,終於闖出禍來。他第一次約會在網上結識的十八歲少女時,藉詞幫她非法下載PSP遊戲和教對方玩新遊戲,竟趁妻子及六歲兒子不在家,直接安排對方到其警察宿舍的單位見面。
就在少女專注打機時,蔡借故靠近捉住她雙手,見其沒有迴避,便進一步攬腰,當少女受驚企圖縮開之際,蔡竟用雙腳將她夾實,使其動彈不得,然後一手抱她入房,霸王硬上弓。少女受辱後一度反鎖自己在浴室中,以手機致電友人求助,但電話接通後她卻無法啟齒,於是改發「畀人姦咗」的短訊給對方代為報警。
蔡事後被拘捕並送上法庭,但他堅拒承認強姦罪。只承認自己為人花弗,即使結婚及育有一子,仍有背妻外出偷歡習慣,多次在網上、酒吧,甚至隨便在街識女仔,並帶她們到時鐘酒店尋歡。他並強調,自己用「爆樽小霸王」的網名,跟受害少女玩MSN已三年,二人無所不談,更曾向她發放「隻豬豬都畀咗男朋友仔啦!」的文字訊息,而對方亦回覆「哈哈,係呀!」;另案發時雖然少女曾說「唔好」,但覺得這只是害羞表現,並非抗拒跟自己上牀。
不過,陪審員並不相信蔡濟謙的辯護理由,於今年一月十九日通過裁定他強姦罪名成立,而法官參考其背景報告後,認為蔡是處心積慮利用其警察身份,博取入世未深少女的信任後才犯案,故重判他監禁七年。
同袍好友觸犯強姦罪,梁禮仲不單沒有醒覺,反而一步一步地陷入更瘋狂狀態。
當梁禮仲修讀偵緝課程畢業後,獲正式轉為偵緝探員(CID),並於去年八月調派駐守旺角警署值日隊。他上任不久,便摸熟警署的環境和值日隊的日常運作,但積極的背後,原來是為犯案鋪路。
○八年十一月十四日,牽涉一宗案件被調查的十七歲的少女A,被梁通知到旺角警署助查。雖然A與母親同來,但梁只帶A一人前往位於警署一樓的認人室,且全程一直盯着她的胸部,並說:「你個胸都幾大。」然後捉着A的手及從後抱起她,再掀起其T恤撫摸非禮一分鐘後,梁向她表示已有生理反應,之後便當着她面前自慰,嚇得A立即掩眼。
三日後,梁食髓知味,今次找來在一宗盜竊案被捕的十六歲少女B,約她晚上十一時到警署,帶往認人室後,目光一直落在女事主胸部,未幾即借意把身體挨向她,然後強行伸手入其衣服內,一邊說猥褻話,一邊對她大肆非禮。
兩名受害少女疑因自己有案在身,怕得罪警察會無運行,故即使遭人非禮,亦不敢向人透露半句;可是她們的啞忍,卻進一步助長了梁的獸行。

警署的認人室,竟被梁禮仲用來犯法,於短短十日內連環性侵犯四名女疑犯及報案人。

西九龍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曾仲斌(右),在梁禮仲致電警署自首後,帶隊將他拘捕。

一日侵犯兩少女

一星期後,即○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,十九歲少女X應邀到旺角警署,協助調查她較早前在天水圍報失銀包的案件。當天下午X和男友一同到達,梁禮仲將X帶往警署一間房內閒聊幾句後,便稱同事正忙,叫X晚上十一時再來。
原來當時梁禮仲成功約到另一獵物,就是同年十月底,曾到旺角警署報失手提電話的二十一歲女大學生C,梁以CID「黃Sir」的假身份約她到警署。當晚八時C抵達警署後,便被帶到認人室。
C見「黃Sir」尚未正式辦案,主動跟對方閒談,還問他若自己想考警察,身形是否太肥。沒料此話一出,正中「黃Sir」下懷,馬上對C摸手摸腳,並猛講情慾說話,把C嚇呆。
當「黃Sir」談到做愛姿勢時,更掰開C雙腿及伸手入其裙內撫弄一番,C掙脫魔掌後,以強硬態度要求「黃Sir」報上警員編號,表示要投訴他之後,才獲准離開。 可惜被嚇得三魂不見七魄的C,受辱後只顧慌忙逃走,未有即時就事件作出舉報。
獸行一而再,再而三得逞,梁禮仲已變得色膽包天,同一晚,當X於十一時半重返旺角警署時,他已不能自拔,把X當作其密室的禁臠。
這次他帶X到認人室內的疑犯等候房間,一開始便對她不斷講猥褻說話。說不到兩句,更掀起X的上衣,吻其腰部,X退後避開,但梁沒理會,更跪地撫摸她的大腿內側及吻其腿部。

梁禮仲於親筆撰寫的過千字求情信中,辯稱是受到父親病逝、兄長欠債及與妻子離婚等打擊,抵不住壓力才犯案。

隔音密室為所欲為

X大驚推開他並叫停,但梁深知該房間既隱蔽且隔音,外邊的人根本不會聽到她的呼救,故不單沒加理會X的叫喊,更強將她推埋牆,繼續對其上下其手及強吻全身一輪後,再將之強暴。
飽嘗獸慾後,梁禮仲被受害少女追問,究竟為何約她到署?他才裝模作樣打開電腦,向對方展示兩張疑犯相片供辨認,然後讓她離開。
X與男友會合後,馬上將受辱一事相告,由於已對旺角警署失去信心,二人立即乘的士返回天水圍警署報案。翌日,梁開始不停發短訊給X,至晚上七時的一個短訊中,更明言願意付十萬元給她,以求她不要指控被其強姦。
惟當X後來多次致電梁,要求約他面談時,當差多年的梁,判斷X已經報案,故一直沒有現身,之後往元朗一間棺材舖匿藏了一天,終因走投無路,向警署一名女文員求助,經對方相勸下自首投案,接受法律制裁。

自強姦案發生後,警方管理層已督促警務人員,要嚴格遵守約見報案人或涉案者的指引。

長做臥底 是非難分

梁禮仲犯下震驚全港的警署強姦案,有犯罪學家認為,可能與他曾長時間擔任臥底工作有關。
城巿大學犯罪學課程主任黃成榮表示,若一名警員曾當臥底,其心理狀態會比普通人複雜,「警員的身份要守法,但臥底的身份卻要用犯法的行為去完成任務,若未能脫離角色的話,令個人身份模糊,漸漸會將犯法的事情合理化,甚至可能會認為自己臥底的功勞,足以抵銷其過錯。」
他續說,大部分重複犯罪的犯人,特別是性罪犯都會「成癮」,不能自控地犯案,甚至喜歡在自己最熟悉的地方作案。

當差先要測心理

有志投考警隊的市民,除要身家清白、體能良好外,明年四月開始還要做足「心理準備」,因為每位申請人都必須接受入職心理評估,以確保其心理素質、適應能力,以及個人價值觀是否適合警隊工作。
其實警隊早於九九年已開始以心理評估,作為內部挑選特別部隊成員的準則之一,成效不俗,故將心理評估計劃推至警員招募過程。
為此警隊已經成立「性格及認知能力評估計劃中心」,成員包括兩名臨牀心理學家,將會隨機抽樣百分之五現職警員,約一千五百人以不記名方式參與評估,用作設定警員心理狀況的基準,來判斷考生是否適合當差。

最少判監十二年

有法律界人士指出,普通的強姦案,一般會判五至六年左右,若犯人有使用武力的話,則會加重到八至九年,但今次警署強姦案相當特殊,被告利用警察的身份,誘騙事主到警署,繼而強姦對方,明顯有預謀地犯案,完全破壞市民對警察的信任,故他認為量刑起點至少十二年。
至於被告另涉三項非禮罪,案情亦十分嚴重,非一般隔衣「揩油」的動作,再加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,每條罪都可判三年或以上。
更重要是,法官認為被告在開審前才認罪並非真心有悔意,沒有減刑的理由,但該名律師相信,法官最後仍需因應被告認罪,按例作出最多三分一的減刑,但同時又有可能將其他罪的刑期分開執行,故推算被告最終約要坐監十五年。

梁禮仲目前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,等候精神及心理報告。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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